中共九江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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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10 作者: 邹龙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邹龙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市老年大学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
2、编制人数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小计12人,其中:在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9人。退休人员小计3人。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56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3.10万元。
财政收入预算总额为 56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3.1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112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6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3.1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1.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万元。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36.67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6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3.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1.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62.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2.75万元,增长71.52%,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预计会好转,各项课程预计如期进展。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九江市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业务经费
1)项目概述;提高老年学员的学习兴趣与氛围,完成国家对老年终身教育的战略部署。
2)立项依据:九府厅抄字[2017]92号,九府办抄字[2019]456号。
3)实施主体: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
4)实施方案;春季、秋季按时开课,聘请专业老师授课。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89.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提高老年学员的学习兴趣与氛围,完成国家对老年教育的站略部署。按学员人数、到课率、课程设置多样化、学员满意度、学员幸福感、满意度设置指标。
2.物业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教学的安全,保障教学的环境干净整洁,提高学员的满意度,提高学员对社会的幸福感,提高群众对老年大学的认知度。
2)立项依据:九府办抄字[2022]258号。
3)实施主体: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
4)实施方案:聘请物业公司。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5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教学的安全,保障教学的环境干净整洁,提高学员的满意度,提高学员对社会的幸福感,提高群众对老年大学的认知度。按学员的教学环境的满意度、保安出勤率、环境干净整洁、卫生清理次数、学员幸福感等设置指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老年大学教学指导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安排。
公务接待1.5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六)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工工资、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一)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运行经费以外的一些日常经费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要、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十三)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